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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协议与法律条款哪个更重要

来源:江阴律师 | 作者:沈澄 | 时间:2023/8/22

本案系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的仲裁且涉及国外公司,故不能公开太多信息,只能进行相应的简化处理。

一、案件情况

某年中国公司与外国公司签署合同,确定购买一台价值不菲的机器,该机器最大的亮点同时也是中国公司愿意高价购买的原因是:该设备具有在自动运行的情况下,能够保证精度在约定的很小范围内进行波动,而且该最大的亮点不仅在外国公司的公众号有宣传,同时在双方签署的合同附件中也有所约定。之后等中国公司拿到设备后就陆续出现了故障,虽然外国公司也陆续解决问题了,但是不间断的出现故障导致中国公司根本无法正常的生产合格的产品,严重影响中国公司的业务和声誉,为此中国公司还被客户予以了罚款。因为当初购买该设备时国内所有生产同类型的设备厂家均不能保证达到如此的精度,所以中国公司才花了接近国产设备三倍的价格进行购买,现在却利用率都达不到国内机器的基本水平。

    由于设备出现的问题是不间断的,因此双方并未按约定进行设备的验收流程,自设备交付满一年多后且双方无法协商的情况下,中国公司就起诉外国公司要求进行退货退款。

二、问题分析

本案因为涉及外国公司且该设备当时是属于国内第一台,因此调查取证非常困难,而且这一类案件一般都是对厂家较为有利,本案主要有以下几个难点:

1、因案件是涉及外国公司,合同约定的又是国际仲裁,那么法律应当是中国法还是外国法?

2、合同和技术协议之间是啥关系?双方之间是不是一个整体?发生冲突时以哪一个为准?

3、依据中国的法律要退款退货必须是达到根本违约,设备虽然陆续出现故障,但是这些故障是否能达到严重的程度呢?而且所谓的严重程度标准是什么?需要第三方进行鉴定吗?

4、虽然双方并未进行验收,但是毕竟中国公司已经陆陆续续使用一年多了,能不能视为已经验收合格呢?

三、案件点评

其实现实中很多企业往往是重视合同本身,附件不太关注,因为附件大部分都是一些技术性的规定,即便是律师因为不是技术方面的专家,也很难审核出问题,更多的都是靠企业内部技术人员去进行评估和调整。本案主要问题还是在于对精度的理解上面,合同和附件虽讲到设备能够在约定的很小范围内进行波动,但是这里外国公司却与中国公司在理解上不一致了,中国公司认为这个精度应当是在使用中能够达到的,不然我没有必要购买如此高昂的设备。而外国公司却认为我的设备是在没有加工材料的情况下(即空载)时能够达到的,他们从来没有说是有原材料进行加工时能达到,即便是原材料也因为有厚度、材质的差异去影响设备的实际精度,这个理解就完全是不同了。至于案件的其他方面因为涉及的内容较多且较为专业和复杂,故就不在进行展开了。